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该议 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 结合 2021 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 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与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奥普照明 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需增加交易额度 3,420 万元。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所作的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 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 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原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前次(原 202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月实际发生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年)预计金额 额 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853.49 200.00 新增需求 材料、商品 小计 853.49 200.00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84 5.00 新增需求 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00 20.00 新增需求 向关联人销售产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2,064.69 1,000.00 新增需求 品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607.46 100.00 新增需求 小计 2,704.99 1,125.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99.91 1,000.00 新增需求 承兑汇票 小计 1,499.91 1,000.00 合计 5,058.39 2,325.00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占 同 新增后 至报告期 金额与上 类 业 关联交易 本次新增 2021 年度 末与关联 上年实际 年实际发 关联人 务 比 类别 预计金额 总预计金 人累计已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 例 额 发生的交 异较大的 (%) 易金额 原因 向关联人 购买原材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700.00 900.00 853.49 18.95 0.26 购买原材 料 料、商品 小计 700.00 900.00 853.49 18.95 0.26 销售照明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00 10.00 5.84 1.63 0.00 产品 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 15.00 35.00 27.00 2.38 0.01 同上 向关联人 司 销售产品 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1,500.00 2,500.00 2,064.69 762.10 0.54 同上 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 600.00 700.00 607.46 / / 同上 限公司 小计 2,120.00 3,245.00 2,704.99 766.11 0.55 开具承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1,600.00 1,499.91 10,638.43 2.29 承兑汇票 汇票 小计 600.00 1,600.00 1,499.91 10,638.43 2.29 合计 3,420.00 5,745.00 5,058.39 11,423.49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 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 5,000 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 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 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 3 (不含危险品)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其总资产 151,006.85 万元,净资产 80,945.6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5,221.79 万元,净 利润 8,649.79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 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2、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 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 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 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 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 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其总资产 4,301,923.41 万元,净资产 2,600,800.5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36,466.41 万 元,净利润 132,732.55 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 25 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其总资产 129,723.22 万元, 净资产 41,658.9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53,317.52 万元,净利润 44.29 万元(未 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 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 3,857 万元。经营范围:玻璃制品、节 能灯管、LED 产品、电光源产品、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光源设备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其总资产 44,510.07 万元,净资产 14,228.7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4,126.17 万元,净利润 1,644.84 万元(未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 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5、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资本为 14,48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其 总资产 36,924.56 万元,净资产 15,935.5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9,553.15 万元, 净利润 170.03 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法定 代表人为沈仁康;注册资本 2,126,869.6778 万元人民币;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其总资 产 2,060,155 百万元,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134,201 百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3,002 百万元,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4,576 百万元(未审计)。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4%股权,且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 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原材料 5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价格按照市 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 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销售商品 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关联企业销售照 明产品。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3)接受承兑汇票金融服务 公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该交易定价按市场 化原则确定,遵守审慎原则,选择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原材料或商品,系横店 控股经营范围涉及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旅游、商贸物流、房产置业、机械、 建筑建材、信息网络等,其下辖子公司和孙公司众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 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品类分散、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 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 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 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6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