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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04-2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
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
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
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分、
子公司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等)提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
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予以审批。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二);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须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或纪
律处分。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
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行为,
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附件一: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类别    □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人士是
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否     否签署书面保密      □是□否
情人名单                         承诺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总经理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本公司《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及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保
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
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
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