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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懋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03-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门)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懋科技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将现场检查事宜通
知上市公司,要求公司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9 年 3 月,保荐机构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
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
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
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以书面方式提交上市公
司。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和稳健,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会议通知、签到簿、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以及内审部门
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记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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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运行,且运行
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内控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
措施且能够得到正常运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与三会会议资料、合同等支持性文
件进行对比、复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公司信息
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和审批文件,查阅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财务记录等业务、资金往来
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方面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记录、募集资金使用记录及原始凭
证等资料,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
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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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企业信用
报告,以及重大协议、合同和相关财务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重
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等行业信息,
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与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行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以
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上市公司对保荐机构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
供现场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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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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