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日:2021年2月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数量:2,167.11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22.15元/份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首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
司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 年第四次
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条件,本次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3 日。
2、授予数量:2,167.11 万份。
3、授予人数:131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价格:22.15 元/份。
5、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
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i.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ii.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iii.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iv.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9 月 30 日)授予,
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
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i.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长率不低于 10%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第二个行权期
9 月 30 日前授予,含 2021 长率不低于 20%
年 9 月 30 日)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0%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
以 2020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
9 月 30 日后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ii.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
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胡世元 董事 185.10 6.83% 0.60%
副总经理、董事
陈少琳 会秘书、财务总 54.18 2.00% 0.18%
监
曹耀峰 副总经理 18.06 0.67% 0.06%
崔广三 副总经理 18.06 0.67% 0.0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91.71 69.83% 6.13%
(共 127 人)
预留 541.77 20.00% 1.75%
合计 2,708.88 100.00% 8.7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
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
(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131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2,167.1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15 元/份。
三、首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3 日,假设首
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
则 2021 年至 2024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6,374.68 3,406.52 2,075.15 790.64 102.37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
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 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华懋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
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华懋科技不存在不符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备查文件
(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
(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
决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