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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懋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28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的各个职能部门(证券部、财务部、研发部、采购处、
业务部、制造厂、质量部、管理部、资讯处、公用部、环安处),以及子公司(HMT(HAI 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华懋(北京)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华懋(厦门)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
     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质量管理、物流管理、生产管理、采购业务、对外投资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大于 6%                 大于 3%但小于 6%        小于 3%
资产总额            大于 3%                 大于 1%但小于 3%        小于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5)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大于 3%                 大于 1%但小于 3%        小于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8)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数量 1 个。
财务报告内部                              缺陷整改情况/整      截至报告基准日   截至报告发出日
                  缺陷描述     业务领域
控制重要缺陷                                  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完成整改
对外投资决策    公司于 2021   投资管理    针对决定书中此       否               是
不审慎   年 3 月 30 日   项内部控制缺陷
         收到中国证      事项,公司于
         券监督管理      2021 年 4 月底前
         委员会厦门      进行了整改,主
         监管局《关      要包括:
         于 对 华 懋     1、 召 开 董 事
         (厦门)新      会,董事会审议
         材料股份有      通过经修订的
         限公司、袁      《股东大会议事
         晋清、胡世      规则》、《董事会
         元采取责令      议事规则》、《信
         改正措施的      息披露事务管理
         决定》(以下    制度》、《关联交
         简称“决定      易 决 策 制 度 》、
         书”)(行政    《对外投资管理
         监管措施决      制度》、《对外担
         定书【2021】    保管理制度》,其
         14 号),决定   中修订后的《对
         书中记载:      外投资管理制
         2020 年 12      度》中明确:公
         月 30 日 ,     司持有合伙份额
         华懋科技公      超过 50%的有限
         司全资子公      合伙企业,公司
         司华懋(东      委派代表在该等
         阳)新材料      有限合伙投资决
         有限责任公      策会议上的表决
         司发起设立      事项,应先行提
         的东阳凯阳      交公司按照本制
         科技创新发      度决策后,公司
         展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依据公
         ( 有 限 合     司决策意见进行
         伙)(以下简    表决。公司持有
         称“东阳凯      合伙份额不超过
         阳”)与上海    50% 的 有 限 合 伙
         博康企业集      企业,如公司向
         团 有 限 公     合伙企业委派代
         司、徐州博      表的,则公司委
         康信息化学      派代表在该等有
         品有限公司      限合伙投资决策
         (以下简称      会议上的表决事
         “ 徐 州 博     项,应按照项目
         康”)及其实    投资总额和届时
         际控制人傅      公司在合伙企业
         志伟签订协      中的实缴出资份
议,约定东    额占比折算的投
阳凯阳向徐    资金额先行提交
州博康增资    公司按照本制度
3000 万元,   决策后,公司委
并向傅志伟    派代表依据公司
提供 5.5 亿   决策意见进行表
元可转股借    决;
款,以上事    2、 召 开 董 事
项未经董事    会,董事会将《关
会审议,决    于修订公司<股
策不审慎。    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 召 开 董 事
              会,董事会同意
              东阳凯阳按照相
              关投资协议约定
              对徐州博康进行
              投资;
              4、 召 开 董 事
              会,董事会同意
              根据投资协议的
              约定行使 5.5 亿
              元可转股借款之
              转股权及行使 2.2
              亿元追加投资
              权;
              5、 召 开 董 事
              会,董事会同意
              授权公司董事、
              华懋东阳法定代
              表人胡世元先生
              就东阳凯阳行使
              5.5 亿元可转股借
              款之转股权及行
              使 2.2 亿元追加
                                            投资权在东阳凯
                                            阳投决会上按照
                                            公司意见进行表
                                            决;
                                            6、 召 开 董 事
                                            会,董事会将《关
                                            于同意对徐州博
                                            康进行投资并行
                                            使转股权、追加
                                            投资权事项并授
                                            权胡世元先生在
                                            东阳凯阳投决会
                                            上进行表决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存在两项一般缺陷:
    1、公司此前仅有基于 OA 系统建立的内部印章审批流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均通过 OA 系统执
行,但缺乏书面的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
    整改情况:公司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印章的保
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已于 2021 年 4 月在公司正式启用“智能印控管理系统”。
    2、公司建立了基本的有效的资金管控体系,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形成了统一管理与
监控,但尚未形成书面的资金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预算、投对
外投资、融资资金管理、运营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及监督等方面明确公司的资金管理内容,公司对子公
司的资金使用明确纳入公司的资金管控体系,并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形成统一管理与监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 1 个。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存在三项一般缺陷:
    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1 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部分条款与《公司
章程》(2020 年 11 月修订)存在矛盾。
    整改情况: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11 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与《公
司章程》(2020 年 11 月修订)存在矛盾的条款,公司已组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修正,并已
经将完善修正稿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股东和董事的
发言要点、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
    整改情况:公司加强了对会议相关发言的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记录责
任人,对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进行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每次
会议记录进行检查,以督促和保障会议记录内容的完整。
    3、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A、未按规定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
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
同的补偿等内容。B、聘用证券事务代表时仅由上海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隔月余才经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予以聘任并公告。
    整改情况:公司已与第五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签订了《董事聘任合同》。公司已经责令人事部
门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聘任流程加强学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
相关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通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
节,对于内部控制管理不足之处给予高度重视,对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
改。
    公司在下一年度将重点加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
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袁晋清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