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蒋卫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蒋卫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