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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0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蒋卫军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党小安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同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系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四、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541.7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