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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懋科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人调整为 133 人

          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8.88 万份调整为 2,704.37 万份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5 元/股调整为 22.0189 元/股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 年第
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
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3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行权条件,按照《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51 万份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人调整为 133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8.88 万份调整为
2,704.37 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
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08,740,20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11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5 元/股调整为 22.0189 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
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2.15-0.1311)=22.0189 元/股。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
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