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
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企业
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
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
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
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
[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
执行新收入准则。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已按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2020年度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销售费用 -9,117,772.54 -9,117,772.54
营业成本 9,117,772.54 9,117,772.54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
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