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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懋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0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锋道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
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2021 年,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我
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
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
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就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含 10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
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
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9)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
  1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48,760.77          48,760.00
  2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35,613.42          35,613.0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586.05           5,586.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457.96          15,041.00
                    合计                         107,418.20         10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
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
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具体详见附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
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
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以上第 1-4、8、15-23 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