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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懋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增加2022-10-24  

                        股票代码:603306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艳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蒋昶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中路**号**幢**室




权益变动性质:通过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引起的股票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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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其它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15




                                                                3 / 17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华懋科技      指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陈艳、蒋昶
                                   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新点、新点基石            指
                                   伙)
                                   陈艳受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新点 0.11%合
                                   伙企业份额,并担任宁波新点的普通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昶受让芜湖远澈
                                   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新
                                   点 27.99%的合伙企业份额。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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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陈艳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弄**号**室


   身份证号:3201061973********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弄**号**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蒋昶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中路**号**幢**室


   身份证号:3204021970********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中路**号**幢**室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关系的说明


                                  5 / 17
    陈艳与蒋昶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蒋昶为新点基石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新点基石 39.09%份
额,新点基石持有公司 7.05%的股权,新点基石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签订《一
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新点基石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全权委托东阳华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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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华懋科技企业价值及行业前景的预测,长期看好公司
未来发展,通过受让新点基石合伙企业份额,间接取得华懋科技的权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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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艳受让新点基石 0.11%的合伙企业份
额,并担任新点基石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蒋昶原
持有新点基石 39.09%的合伙企业份额,本次受让新点基石 27.99%的合伙企业份
额,合计持有新点基石 67.08%的合伙企业份额,为新点基石有限合伙人。本次
权益变动同时,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国投”)拟受让
新点基石 32.81%的合伙企业份额,为新点基石有限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前,
东阳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东阳华盛 76.19%份额。

    陈艳与蒋昶系夫妻关系,故新点基石由陈艳与蒋昶共同控制。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陈艳、蒋昶通过控制新点基石,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21,876,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远洋资本有限公司
                                                芜湖济康善道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100%    … …                  有限合伙人   99.96%
                                    普通合伙人
                        远澈管理        0.04%
                                                    远澈方瑾                蒋昶
                   0.1086% 普通合伙人            60.8035% 有限合伙人   39.0879% 有限合伙人




                                                    新点基石

                                                   本次转让后:

                                                      夫妻关系




                                 陈艳                东阳国投                蒋昶
                           0.1086% 普通合伙人 32.8110% 有限合伙人      67.0804% 有限合伙人




                                                     新点基石




                                                  8 / 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普通合伙份额和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1、协议签约方
    转让方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芜湖远澈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一:陈艳
    受让方二:蒋昶
    标的企业: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
    在东阳国投根据其作为财产份额受让方参与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项下约
定支付完毕所有财产份额转让价款后:
    (1) 转让方一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500,000 元转让予受让方一并退出新点基
石。鉴于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出资尚未实缴,因此各方同意,前述财产份额的转
让对价为零元。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 500,000 元出资义务,由受让方一在交割日
后履行。受让方一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述财产份额。
    (2) 转让方二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128,905,349.68 元转让予受让方二并退出
新点基石。鉴于转让方二已通过获得减持收益收回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全部
128,905,349.68 元实缴出资,因此各方同意,前述财产份额已实际归属于受让方
二,受让方二无需再支付任何对价。受让方二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
述财产份额。
    各方同意,自上述财产份额转让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交割后(具体见下文),
受让方一成为新点基石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方二成为新点基石的
有限合伙人。
    3、财产份额转让交割及后续
    在东阳国投已按照《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期向转让方二支付完毕全部财
产份额转让价款的前提下(东阳国投付款当日称为“付款日”),付款日后,各方
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财产份额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明确起见,包


                                  9 / 17
括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变更以及合伙协议
变更)(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
    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份额转让协议》
    1、协议签约方
    转让方:芜湖远澈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价款支付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财产份额转让予受让方并退出新点基石,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198,581,343.27 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述财产
份额。
    3、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则
受让方应当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0.3‰)的标
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转让方已足额收到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之日止。
    各方同意,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的,则转让方有权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受让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对
此转让方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针对本次份额转让的有关承诺
    2022 年 10 月 18 日,陈艳及蒋昶签署了《关于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事项的有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东阳华盛与宁波新点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一致
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一致行动协议”)在其约定的期限内持续有效。
    2、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外,宁波新点作为一致行动人收购华懋科技期间及

                                  10 / 17
作为华懋科技股东期间出具的其余相关说明、承诺、声明等文件在其约定的期限
内持续有效。
    3、未来,若根据华懋科技的实际情况,需要宁波新点出具相关文件的,本
人及宁波新点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2022 年 10 月 19 日,新点基石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6,234,413 股股票质押给
了东阳国投,系本次份额转让的相关交易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
2022-073)


四、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蒋昶为有限合伙人,除新点基石前六个月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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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 1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信息披露人一):
                                                           陈艳




                          声明人(信息披露人二):

                                                           蒋昶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3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

    3、《普通合伙份额和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关于宁波
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事项的有关承诺》;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92-7795188              传真        0592-7797210
联系人        肖剑波、臧琨




                                   14 /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         603306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弄**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艳、蒋昶                                       号**室、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人名称                                           联系地址
                                                                  怀中路**号**幢**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陈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人披露前拥有
                 蒋昶:原持有宁波新点 39.09%的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8,551,188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2.76 %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陈艳、蒋昶通过控制宁波新点,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21,876,79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7.05%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 合伙份额协议转让



                                              15 / 17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6 / 17
   (本页无正文,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陈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蒋昶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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