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年度对外担保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福
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对全资子公司辽宁福鞍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报告期担保余额为2970万人民币。该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爱民 黄 鹏 王 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