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一创投行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核查意见2023-01-3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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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辽宁
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
〔2013〕3 号)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福鞍股份的证监会
行业分类为“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
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拟注入资产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全福鞍”、“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石墨化加工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 指 引 ( 2012 年 修 订 ) 》 , 标 的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属 于 “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
(C3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 )范畴下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C309)之“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
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福鞍股份主要从事烟气治
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以及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
售。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石墨化加工业务,属于“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C30)。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
购。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关于借壳上市的相
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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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天全福鞍 100%的股权,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福鞍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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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曾艳宁
项目主办人:
张德平 付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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