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一创投行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资产购买、出售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1-3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资产购
买、出售情况的核查意见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福鞍控股有限公司、李士俊、李晓鹏、李晓飞、魏福俊、魏帮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全福鞍”)100%
的股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第一创
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12月24日
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福鞍控股持有的四川
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并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股权转让相关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福鞍控股所有或控制,属于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
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
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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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福鞍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资产购买、出售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曾艳宁
项目主办人:
张德平 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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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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