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2023-01-3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福鞍控股有限公司、李士俊、李晓鹏、李晓飞、魏福俊、魏帮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董事会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之盖章页)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