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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
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对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我们阅读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以及相关董事
会报告、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
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存在明确使用规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目前董事薪酬水平符合公
司相关的劳动人事制度,与公司当期业绩相匹配,同意通过 2023 年度公司董事
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下属公司经营业务的正
常、有序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且
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债务约定,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
保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所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
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
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
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赵爱民                   冯凌旭                  王   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