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
利益的情况。对此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股公司本次融资对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发展,公司担保
比例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赵爱民 冯凌旭 王 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