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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邦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18-01-02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签订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PPP 项目合同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 52,985.91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并满
足本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十七年,自监理工程师发出项目开工令起算至该开工日届满
十七年之日止。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5 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
影响。


    2017 年 7 月 5 日,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PPP 项目中标公告》(公
告编号:2017-007),披露赤峰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于 2017 年 7 月 4 日中标赤峰市油松、
樟子松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PPP 项目,成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2017 年 8 月 25 日,联合体与政府指定出资方赤峰市启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赤峰宇恒诚邦两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或“乙方”),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
赤峰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出资 9,499,999 元人民币,并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参与该项目配置地块的地价竞标;本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和运
营,出资 500,000 元人民币;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赤峰住
建委”或“甲方”)做为政府方代表出资 1 元人民币,不干涉项目公司具体经营
工作。
    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履行内部合规程序,决议一致同意项目公司签订本 PPP
合同。2017 年 12 月 28 日,项目公司与赤峰住建委签订了《赤峰市油松、樟子
松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PPP 项目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系项目公司股东会决定由项目公司与赤峰住建委签订,本公司持有项
目公司 5%股权,此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
负责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维,本公司将与项目公司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项目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桥北组团,龙头山路东,六大份村以西,外贸街延
长线南,环河北街以北。项目包含油松园和樟子松园两个部分,中间有绿地相连,
规划总面积约 201.4 公顷,其中油松园 62.3 公顷,樟子松园 139.1 公顷。建设
的工程内容包括,园林绿化、道路、广场、水体、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计划
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52,985.91 万元。项目合作期为 17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
营期 15 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赤峰住建委,住所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主要职能
为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
改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
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和指
导村镇建设,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开展住房和城
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办的其他事项。本公司与本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
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甲方: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赤峰宇恒诚邦两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 52,985.9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3,471.9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2,249.44 万元,预备费为 3,657.71 万元,建设期贷
款利息为 3,516.84 万元。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红山区桥北组团,龙头山路东,六大份村以
西,外贸街延长线南,环河北街以北。
    (四)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十七年,自监理工程师发出项目开工令起
算至该开工日届满十七年之日止。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5 年。
    (五)结算方式:
    1、建设费用支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80 日内,政府部门对项目涉及
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收到土地出让金后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费
用。建设费用以财政部门竣工决算审核确认金额为准。
    2、运营维护费用支付:项目竣工后,按照实际划分确定的各级养护登记和
养护面积、实际保洁面积、草坪及花卉更新面积,依据乙方投标时所报相应单价
核定运营维护费。
    第一次支付时点为自项目运营开始日起满 1 年后的 60 日内支付,第二次支
付时点为自项目运营开始日起满 2 年后的 60 日内支付,其余以此类推。各运营
年度实际运营维护费将依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运营维护费每两年将根
据通货膨胀情况(赤峰市统计局公布的当期 CPI 数值)调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项目建设费用和运营维护费,
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催告,如甲方在催告通知出具后的 60 日内仍未能支付的,
则甲方除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外,还应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0.01%另行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任一子项目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或之前
开工、竣工验收备案日前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的
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如因乙方原因
拖期超过 60 日,则甲方有权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直接提取建设期履约保
函项下的全部金额。但不可抗力和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除外。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绩效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如乙
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的效果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则甲方有权
视情形提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或解释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
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项目协调委员会在 20 天内无法协
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
纷。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并满
足本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业绩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运营期内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
等存在一定的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
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
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独立性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
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因 PPP 项目合作期限较长,该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法律、
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
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
可能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