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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邦股份: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1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170 号文批准,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82 万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为 6.8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659.2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69.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3934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设立华东园林工
程区域经营中心项目、设立华北园林工程区域经营中心项目、设计院扩建及设立
设计分院。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募集资金按项目进行了分
配和专户存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设立华东园林工程
                         16,878.52               7,701.77            9,176.75
区域经营中心项目
设立华东园林工程
                         11,436.17                64.26             11,371.91
区域经营中心项目
设计院扩建及设立
                          2,354.87               356.99              1,997.88
设计分院
合计                     30,669.56               8,123.02           22,546.54
     二、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项目投资进度如下表所。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    原建设期   已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设计院扩建
及设立设计       2,354.87 万元        1年          356.99         15.16%
分院


    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对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
院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的建
设期由 1 年延长至 3 年。
    (二)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原因
    公司在战略上,计划通过不断增强设计端的资质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在全
产业链上的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2018 年上半年,公司率先通过自有
资金进行外延并购,收购一家拥有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院和一家拥有建
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院,预期未来将围绕以打造设计集团为目标,继续增强公
司的设计资质和综合设计能力。公司将在综合考虑自身资质水平、市场开拓能力
的基础上,逐步完成“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项目的投资建设。目前“设
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项目原定建设周期届满,基于公司发展以及项目建设
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设
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项目建设期。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综合考虑目前经济形势、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后做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规性和有效性。

     四、相关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目前建设进度
和未来预期做出的决定,符合项目现状和公司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
影响中小股东利益,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鉴于此,同意《关于延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是基于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定,
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意《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延长“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项目”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