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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邦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庆元诚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庆元诚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庆元诚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元诚艺”)
         担保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邦股
         份”)
         质押标的:庆元诚艺以《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及城区地下污水等综合
         管网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
         被担保的本金数额: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为人民币陆亿伍仟捌佰万元整(不含本次
         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庆元诚艺因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及城区地下污水等综合管
 网工程 PPP 项目合同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以下简称
“农发银行丽水分行”)申请水利建设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3,600 万元。
     借款主要条件如下:
     1、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2、借款规模:人民币13,600万元
     3、总借款期限:180个月
     4、借款利率:
     若不使用PSL资金的借款,在实际提款日最新公布的 5年期以上LPR基础上加
 15个基点,按半年调整,分段计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每隔6个月的对应日,若调
整当月无对应日,则以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若使用PSL资金的借款,执行固定利率4.545%(相当于2020年2月20日公布的
5年期以上LPR基础上减20.5个基点),按季结息。
    5、担保:本次借款采用保证加质押的担保方式。其中诚邦股份为该笔债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庆元诚艺以以《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及城区地下污水等综
合管网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做为出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总
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上述额度内办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次公司拟为庆元诚艺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庆元诚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31号二楼
    (四)法定代表人:李建栋
    (五)注册资本:5,292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水污
染治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管
理、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615.09万元,净
资产为1,587.6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保证人(全称):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保证合同》下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
等。
    (四)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
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
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庆元诚艺经营过程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庆元诚艺的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且不存在
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
此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庆元诚艺。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
 庆元诚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综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本年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600万元,本公司对
外担保 余额 为 79,400 万元 ( 其中 对丽 水诚 邦景观 工程 有限 公司 担保金 额为
4,000万元,对缙云诚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7,300万元,对临汾市东
方诚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对松阳诚邦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9,500万元,对庆元诚艺担保金额为13,600万元),占2019
年3季度末净资产85,414.76万元的比例为92.96%。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