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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有关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
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
〔2021〕1 号),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
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
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
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在应用上
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
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
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
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
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
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
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
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
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
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1、针对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 14 号规定
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按照该解释进行处理;在 PPP 项
目资产建造和运营阶段的收入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行
会计处理;在 PPP 项目资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
的部分,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予以费用
化;在 PPP 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
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
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
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2、针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
解释 14 号规定,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
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
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无需评估该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也不调整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直接按照变更后的未来
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当基准利率改革直
接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发生必要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
济上相当时,承租人应当直接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
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
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