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第九次会议的《关于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 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 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黎瑛 马贵翔 吴晖 2023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