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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江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53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预计将对江苏吴江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为广泛影响。本
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新准则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含减值)和列报披露。
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
失模型”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
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
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准则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