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吴江银行:关于“吴银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9-004
  转债代码:113516         转债简称:吴银转债
  转股代码:191516         转股简称:吴银转股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吴银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16
       转股简称:吴银转股
       转股价格:6.34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 年 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698号)核准,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额25亿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6号文同意,公司25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吴
银转债”,债券代码“113516”。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吴银转债”自2019 年2月1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吴银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1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按照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 年 2 月 11 日 2024 年 8 月 1 日。
    (六)转股价格:人民币 6.34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16
    可转债转股简称:吴银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吴银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吴银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吴银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8年8月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
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34 元/股,自“吴银转债”发行至今,公司未调
整转股价格,因此“吴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人民币 6.34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
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3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
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4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0%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
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5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七、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969870
    联系传真:0512-63969800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