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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农银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每股派送红股 0.1 股(含税)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6/11      -           2019/6/12      2019/6/13     2019/6/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39,146,8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1 股(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3,914,685.7 元,

派送红股 163,914,68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803,061,543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6/11      -           2019/6/12       2019/6/13     2019/6/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简称

“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于沪

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

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6)本次送红股的来源为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公司本次送红股须一并缴纳所得税,相关

税率及计算方法与现金红利一致。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841,156,375     84,115,638       925,272,01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97,990,482     79,799,048       877,789,530
1、 A 股                                  797,990,482     79,799,048       877,789,530
三、股份总数                            1,639,146,857    163,914,686     1,803,061,543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803,061,543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968772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