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稳定预案,公司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拟采取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该方案需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其
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70 万元,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通集团”)拟
增持金额不低于 419 万元,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实业”)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63 万元,公司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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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22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
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已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相关内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
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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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
简称“触发日”)。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票
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其中: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股票连续 17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50 元/股,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股票又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2018 年度经审计并经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5.82 元/股),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公司
已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苏农银行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二、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稳定预案,公司依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拟采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稳定股价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情况:1)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亨通集团、新恒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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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亚实业;2)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魏礼亚先生、庄颖杰先生、
张亚勤女士、孟庆华先生、尹宪柱先生、唐林才先生、马耀明先生、潘鼎
先生、陈志明先生、丁国英女士;3)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戴童毅先生、
王春良先生、王明华先生、黄迅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亨通集团持有
公 司 124,239,048 股 , 持 股 比 例 为 6.89% ; 新 恒 通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122,730,716 股,持股比例为 6.81%;环亚实业持有公司 106,371,515 股,
持股比例为 5.90%;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
公司 4,292,237 股,持股比例为 0.24%。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
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符合股票
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
红总额的 15%。其中,亨通集团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70 万元,新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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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419 万元,环亚实业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63 万元,
前述公司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22 万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
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8、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
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
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
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声明:“本公司/本人提出的增持苏州农商银行股票
即稳定苏州农商银行股价的措施,构成本公司/本人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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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人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如未履行,本公司/
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告知苏州农商银行增
持进展情况,并在增持计划即稳定股价措施届满时向苏州农商银行通报措
施实施情况。”
3、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
期等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实施期间及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苏州农商银行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
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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