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 6 月 20 日,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6 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
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1374 万元。2019 年 7 月 5 日该方案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1,64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累计增持金额 866.58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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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恒通集团”)、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
实业”)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进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1)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恒通集团、环亚实业;2)
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庄颖杰先生、张亚勤女士、唐林才先生、
丁国英女士;3)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戴童毅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新恒通集团持有
公司 122,730,716 股,持股比例为 6.81%;环亚实业持有公司 106,371,515
股,持股比例为 5.90%;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庄颖
杰先生、张亚勤女士、唐林才先生、丁国英女士及戴童毅先生合计持有公
司 2,507,667 股,持股比例为 0.1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上述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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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累计增持金额 866.58 万元,成交
价格区间为 5.07 元/股至 5.5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持股数量 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主体名称
(股) (股) (万元)
董事、行长庄颖杰 457,600 80,000 40.84
董事、副行长张亚勤 563,213 1,800 0.97
董事唐林才 771,854 9,500 5.03
董事丁国英 0 3,900 2.10
副行长戴童毅 715,000 50,000 27.75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2,730,716 802,400 419.98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106,371,515 699,000 369.91
本次增持后,新恒通集团持有公司 123,533,116 股,持股比例为 6.85%;
环亚实业持有公司 107,070,515 股,持股比例为 5.94%;时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庄颖杰先生、张亚勤女士、唐林才先生、丁国
英女士及戴童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2,652,867 股,持股比例为 0.15%。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声明:“本公司/本人提出的增持苏州农商银行股票
即稳定苏州农商银行股价的措施,构成本公司/本人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
本公司/本人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如未履行,本公司/
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告知苏州农商银行增
持进展情况,并在增持计划即稳定股价措施届满时向苏州农商银行通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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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实施情况。”
3、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
感期等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苏州农商银行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
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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