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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农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4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其中 5 名为独
立董事,分别为王德瑞先生、沈林明先生、周丽琴女士、毛玮红女士
和闫长乐先生。原独立董事陈景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2019 年 7 月,公
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闫长乐先生为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闫长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王德瑞先生:1959 年 5 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民盟成员。1980 年 2 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黎
里镇油米厂员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吴江分所所
长;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现任江苏华瑞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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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林明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五金交电化工有
限公司财务科长;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现任苏州中达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2014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周丽琴女士:1971 年 12 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3 年 7 月参
加工作,历任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吴江华正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2014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毛玮红女士:1970 年 8 月出生,江西人,硕士学位,律师,中
共党员。1992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第二建设公司人事处科员;
江苏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2014 年 3 月
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向本行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闫长乐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江苏睢宁人,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中共党员。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管理世界》编辑部副主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经济研究所基
础产业研究室主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发展部主任、资本运营部
主任;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资委
企干二局(借调);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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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景庚先生(离任):1968 年 9 月出生,江苏江都人,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
江苏省昆山财政局开发区财政所科员;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江苏昆山会计师事务所张浦分所所长;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
副所长。现任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东方华星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
会长,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联执委,苏州工业园区会计学会秘书长,苏
州工业园区培训协会会长,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共审议通过 23 项议案;组织召开董事会会
议 6 次,审议和通过 57 项议案,听取 25 项报告;组织召开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会议 22 次,审议和通过 106 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职的
态度,独立董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
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会上认真听取议题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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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各类会议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2019 年度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风险管理            提名   消费者   绿色金
                              战略及               审计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及关联交            及薪   权益保   融委员
                              三农委               委员
                                       易控制委            酬委   护委员     会
                              员会                   会
                                         员会              员会      会
 王德瑞     2/3       6/6       -        5/5       1/1     4/4       -      1/1
 沈林明     3/3       6/6       -          -       4/4     4/4       -       -
 周丽琴     3/3       6/6       -        5/5       4/4       -      2/2     1/1
 毛玮红     2/3       6/6       -        5/5         -     4/4       -       -
 闫长乐     0/0       2/2      1/1         -         -       -       -       -
 陈景庚     1/3       3/4      3/4         -       2/2       -       -       -

   注:表中显示的是“亲自参会次数/应该参会次数”。

    (二)参加培训、调研等情况
    2019 年 7 月,独立董事沈林明、周丽琴和毛玮红参加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 2019 年上市公司第三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了
“独立董事履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要点”、“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与股权激励”等课程;2019 年 8 月,独立董事沈林明参加了江苏证监
局与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培训”;
2019 年 8 月,由中信建投证券杨荣先生主讲,独立董事参与了“银
行业发展前景和分析框架分享”专题培训;2019 年 11 月,独立董事
毛玮红参加了江苏证监局与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各类培训加深了对于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整
体银行业发展前景的理解,深化了对各类监管规定的学习,提高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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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力及决策的科学性。独立董事还参加了“金融赋能长三角一体化
发展调研”、“金融支持民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的专题调研,
充分结合当前政策热点和公司发展实际,通过对“长三角一体化”等
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解读研究,寻找需要改进与加强的方面,细化行之
有效的具体战略,为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三)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9 年董事
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或独
立意见。2019 年度,总计签署事前认可声明 9 项,独立意见 29 项。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的会议
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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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任及薪酬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闫长乐先生为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审阅了经董事会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四)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披露了 2018 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
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
差异。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639,146,8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送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并且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含税),
合计派送现金股利 163,914,685.7 元(含税),送红股 163,914,68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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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
股东切实履行了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监管要求
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十一)其他重点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
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也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
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7—
    2019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
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并学习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
受到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行使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没有发
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结合最新政策及公司工
作实际,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继往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专业素养,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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