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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2019-01-16  

						股票简称:苏州龙杰                                   股票代码:60333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
              (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二十六层)


                           二〇一九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一、重要声明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杰”、“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
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1102270529000016520、32250198623900000469 和 802000067759788。

    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上述银行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将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各银行均承诺,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前,未获得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书面同意,其将不接受苏州龙杰从募集资
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三、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3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席文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
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
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荣、何小林、曹红、关乐、王
建新、潘正良、黄素祥、徐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建华、陆华、马冬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杨小芹、赵满才、钱夏董、秦娅芬、倪建康、夏建春、周颉、
徐宏、陆惠斌、陈英武、惠德忠、包连英、刘元芳、宋拥军、曹伟、袁亚琪、丁
丽华、张新洪、宋少丰、蔡永生、范勇、王建华、张洪保、陆建南、郁建良、陆
建忠、陆云、黄利彬、赵卫星、李清华、陶振丰、钱江东、席文亚、席建华、徐
小夏、徐红星、葛建军、钱建栋、史永娟、惠珍、刘虎易、黄向阳、许经毅、顾
顶飞、马洪新、曹丰、俞峰、常红、顾健亚、刘强、姚建明、黄静芬、黄雅彬、
王洪英、周凌、卢晓瑜、瞿卫华、陆志贤、席颂开、许晓英、惠能、瞿新立、石
兵、陈亚琴、王建英、蒋勰、王芳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
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将依
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
股价措施。
                                   5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
可终止股价稳定措施。

    (二)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份

    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
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
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满足时,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
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
股份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回
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①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
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之条件的;②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③其
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10个交易日内
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6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
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15%。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
①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及公
司的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个会计年度
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
方案。

    上述承诺措施不因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相应股价稳定措施及承诺。

    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
约束措施


                                     7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
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
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
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相关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进行整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席靓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督促
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
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护。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
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9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
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
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
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
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国信证券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的承诺

    因本机构为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机构将本
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
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10
    (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保证遵
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六、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龙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方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方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
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
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2、席文杰和何小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


                                  11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
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
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3、席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
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
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4、杨小芹和赵满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12
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
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1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
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0 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 号)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苏州龙杰”,证
券代码“603332”;其中本次发行的 2,973.50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
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苏州龙杰

    (四)股票代码:60333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893.80 万股


                                    14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73.50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97.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676.2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 90.0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973.50 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该部分参照本《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股份
锁定承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8,920.3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席文杰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4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1 日

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9 号)

电话号码:0512-56979228

传真号码:0512-58226639

邮政编码:215600

互联网网址:www.jslongjie.com

电子信箱: longjie8@163.com

董事会秘书:何小林

董事会成员: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成员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席文杰                     董事长               2017.4-2020.4
   何小林                       董事               2017.4-2020.4
   王建荣                       董事               2017.4-2020.4

    曹红                        董事               2017.4-2020.4

    关乐                        董事               2017.4-2020.4
   邹凯东                       董事               2017.4-2020.4
   虞卫民                   独立董事               2017.4-2020.4

                                       16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肖波                        独立董事                         2017.4-2020.4

         罗正英                       独立董事                         2017.4-2020.4

   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陈建华                        监事会主席                          2017.4-2020.4
         陆华                         监事                             2017.4-2020.4
     马冬贤                     职工代表监事                           2017.4-2020.4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8 名。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席文杰                          总经理                            2017.4-2020.4
     何小林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4-2020.4
    王建新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关乐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徐志刚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潘正良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黄素祥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曹红                           财务总监                           2017.4-2020.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
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后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持股数                       比例
                                                    (万股)                   (%)
 席文杰              董事长、总经理                        378.40                       3.18
 何小林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8.40                       1.33
 王建荣              董事、副总经理                        132.00                       1.11
  曹红               董事、财务总监                        105.60                       0.89
 潘正良                 副总经理                               50.00                    0.42

                                               17
 陈建华          监事会主席                      39.60                  0.33
 王建新           副总经理                       39.60                  0.33
 徐志刚           副总经理                       39.60                  0.33
 黄素祥           副总经理                       26.40                  0.22
  陆华                监事                       21.12                  0.18
  关乐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0.17
 马冬贤         职工代表监事                      0.70                  0.01
               合计                            1,011.42                 8.5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龙杰投
资间接持股苏州龙杰,上述人员持有龙杰投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资额             比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万元)         (%)
  席文杰                董事长、总经理                    143.34     14.3340
  何小林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0      6.0000
  王建荣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5.0000
   曹红                 董事、财务总监                     40.00      4.0000
  陈建华                     监事会主席                    15.00      1.5000
  徐志刚                      副总经理                     15.00      1.5000
  王建新                      副总经理                     15.00      1.5000
  黄素祥                      副总经理                     10.00      1.0000
   陆华                         监事                        8.00      0.8000
                      合计                                356.34     35.6340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
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龙杰投资,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6,160.00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6%。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18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席文杰先生及其女儿席靓女士,席文杰直接持有公司
     4.24%的股份,席靓直接持有公司 4.24%的股份;席文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龙杰
     投资 14.334%的股权,席靓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 14.333%的股权。同时,
     席文杰通过与何小林、钱夏董等 11 名股东的一致行动安排,控制龙杰投资 26.5%
     股权的表决权,控制公司 7.84%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席文杰和席靓父女控制了
     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 55.16%股权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了公司的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 69.06%的股份),并另外控制公司 16.32%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85.38%股份的表决权。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居留权
      席文杰    中国          否            32050319660907****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席靓     中国          否            32058219890908****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                                                                                         锁定期限制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目                                                                                         (自上市之日
                           (万股)            (%)         (万股)           (%)
                                                                                               起)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龙杰投资                6,160.00         69.0560          6,160.00        51.7917       36 个月
        杨小芹                     399.52        4.4788           399.52          3.3591       36 个月
有      席文杰                     378.40        4.2420           378.40          3.1815       36 个月
限
         席靓                      378.40        4.2420           378.40          3.1815       36 个月
售
条      赵满才                     198.00        2.2197           198.00          1.6647       36 个月
件      何小林                     158.40        1.7757           158.40          1.3318       36 个月
的
        王建荣                     132.00        1.4798           132.00          1.1098       36 个月
股
份       曹红                      105.60        1.1838           105.60          0.8879       36 个月
        钱夏董                      52.80        0.5919            52.80          0.4439       36 个月
        秦娅芬                      52.80        0.5919            52.80          0.4439       36 个月
                                                  19
潘正良   50.00   0.5605   50.00   0.4204   36 个月
倪建康   47.52   0.5327   47.52   0.3995   36 个月
徐志刚   39.60   0.4439   39.60   0.3329   36 个月
王建新   39.60   0.4439   39.60   0.3329   36 个月
陈建华   39.60   0.4439   39.60   0.3329   36 个月
夏建春   31.68   0.3551   31.68   0.2664   36 个月
 周颉    31.68   0.3551   31.68   0.2664   36 个月
 徐宏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陆惠斌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陈英武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黄素祥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惠德忠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包连英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刘元芳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宋拥军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曹伟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袁亚琪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丁丽华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张新洪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宋少丰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陆华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蔡永生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范勇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王建华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张洪保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陆建南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关乐    20.00   0.2242   20.00   0.1682   36 个月
郁建良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陆建忠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陆云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黄利彬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赵卫星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李清华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陶振丰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20
钱江东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席文亚    8.00   0.0897    8.00   0.0673   36 个月
席建华    5.00   0.0561    5.00   0.0420   36 个月
徐小夏    3.00   0.0336    3.00   0.0252   36 个月
徐红星    3.00   0.0336    3.00   0.0252   36 个月
葛建军    2.00   0.0224    2.00   0.0168   36 个月
钱建栋    2.00   0.0224    2.00   0.0168   36 个月
史永娟    2.00   0.0224    2.00   0.0168   36 个月
 惠珍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刘虎易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黄向阳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许经毅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顾顶飞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马洪新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曹丰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俞峰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常红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顾健亚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刘强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姚建明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黄静芬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黄雅彬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王洪英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周凌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卢晓瑜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瞿卫华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陆志贤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席颂开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许晓英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马冬贤    0.70   0.0078    0.70   0.0059   36 个月
 惠能     0.60   0.0067    0.60   0.0050   36 个月
瞿新立    0.50   0.0056    0.50   0.0042   36 个月
 石兵     0.50   0.0056    0.50   0.0042   36 个月
陈亚琴    0.50   0.0056    0.50   0.0042   36 个月
                  21
     王建英                  0.50         0.0056             0.50      0.0042        36 个月
      蒋勰                   0.50         0.0056             0.50      0.0042        36 个月
      王芳                   0.50         0.0056             0.50      0.0042        36 个月
   合计                   8,920.30      100.0000         8,920.30     74.9996              -

                          二、本次发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                     -              -        2,973.50     25.0004              -

   合计                   8,920.30      100.0000        11,893.80    100.0000              -


      (二)本次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户数为 31,365 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
 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
             1                                            6,160.00              51.79
                            限公司
             2                 杨小芹                      399.52                3.36
             3                  席靓                       378.40                3.18
             4                 席文杰                      378.40                3.18
             5                 赵满才                      198.00                1.66
             6                 何小林                      158.40                1.33
             7                 王建荣                      132.00                1.11
             8                  曹红                       105.60                0.89
             9                 钱夏董                       52.80                0.44
             10                秦娅芬                       52.80                0.44
                   合计                                   8,015.92              67.40
     数据来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973.50 万股

    二、发行价格:19.44 元/股

    三、每股面值:1 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97.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676.2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 90.0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973.5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投资者配售
297.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2,676.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0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0.1551 万股,网上投
资者弃购 9.1544 万股,合计 9.3095 万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7,804.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 49,982.40 万元。

    (二)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19]B001
号)。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822.44 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承销及保荐费用                                 5,980.48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783.02 万元



                                    23
律师费用                                       518.87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3.66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56.41 万元


    (二)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6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
股本)。

    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982.40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17元/股(按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1.03元(以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十、发行后市盈率:18.95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1-6 月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
分析说明请详见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18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9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苏公 W[2018]E1351 号的《审阅报告》,审阅意
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苏州龙杰财务报表
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苏州龙杰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 2018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流动资产                                             66,351.29         52,022.93
非流动资产                                            2,919.58          3,143.11
资产总计                                             95,547.13         83,454.05
流动负债                                             18,709.39         18,976.04
非流动负债                                              276.86          1,107.45
负债总计                                             18,986.25         20,083.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560.89         63,370.5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29,653.32        111,222.59
营业利润                                             15,375.06         11,605.07
利润总额                                             15,380.06         11,645.32


                                    25
净利润                                                 13,190.32         10,017.4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12,015.75          9,125.81
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0.04         10,485.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0.43         -6,750.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3.62         -5,225.77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或报废损益                                  -1.01             -29.6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970.24              866.38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266.46               61.2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42               4.46
所得税影响额                                            -60.70              -10.7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74.57              891.6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12,015.75            9,125.81
润
   注:上述数据经审阅但未经审计。
    公司 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9,653.32 万元,同比增长 16.57%,主要
系 PTT 纤维及仿麂皮纤维产品的收入增长;公司 2018 年 1-9 月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3,190.32 万元,同比增长 31.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15.75 万元,同比增长 31.67%。综上,2018
年 1-9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
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生产运营情
况、销售规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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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
常变动情况。

    三、2018 年业绩预计情况

    公 司对 2018 年的经营业绩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营业收入为
162,056.69 万元-175,018.04 万元,同比增长 6.36%-14.87%;净利润为 15,752.67
万元-17,088.72 万元,同比增长 16.74%-26.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4,310.98 万元-15,649.42 万元,同比增长 17.32%-28.30%。

    上述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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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在该期间内未召开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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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1766

    保荐代表人:王攀、欧阳志华

    联系人:     王攀、欧阳志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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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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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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