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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龙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