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 告期内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2、截止 2018 年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 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虞卫民 肖波 罗正英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