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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龙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19-024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2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2017 年财务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
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
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
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
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
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变更日期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