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苏州龙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19-026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其股份;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属于第(二)、第(四)项情形的,应
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书确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书确定
地点。                             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选连任。董事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设职工代表一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