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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龙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州龙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0 号文批准,苏州龙杰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 2,97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804.8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82.40 万元。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9]B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
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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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证收益承诺、流动性
好,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证收益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证收益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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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
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
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有保
本约定,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同时,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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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攀         欧阳志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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