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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龙杰: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
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景丹女士的工作履历,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景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冯晓东、梁俪琼、陈达俊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