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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龙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 16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
      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

                                   1
      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授权,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
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
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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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87.5-375    1.13%-2.25%     3,000-6,000
                                                                      起不超过 12 个
                                                                            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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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
  币6,000万元(含)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 元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7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2.25%。若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或员工持股
  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计划实施,全部       回购后(计划未实施,全部股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份注销)
             数量(万       占总股       数量(万       占总股本比    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例(%)                    (%)
                            (%)


有限售条件              -            -        375              2.25              -                -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6,651.32         100      16,276.32            97.75      16,276.32           100
流通股
合计          16,651.32         100      16,651.32              100      16,276.32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

  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91,163,442.74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7,695,268.37元,流动资产1,030,592,162.58元,按照本次
  回购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3.77%、4.70%和
  5.82%。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认为6,000万元的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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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
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9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70%、公司货币资金为146,376,709.07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
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7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25%,回
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约束
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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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
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
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获得回复: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
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
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对经营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
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
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相关事项;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修改、授权、
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若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必须由董事会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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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的事项外,将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
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
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
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
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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