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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龙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
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股
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预案在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有16,651.32万股转增至21,646.71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16,651.32万元转增至人民币21,646.716万元(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金
额为准)。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需要
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需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51.32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46.716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651.32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646.716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
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    审议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违反审批
供反担保。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东或董事承担连带
                                          责任。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
                                          供反担保。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及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量。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决,实行一人一票。如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出
                                          现僵局,则有关决议事项应直接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第一百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监事会临    知,以公告、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
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邮件方式进行。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
                                          监事会临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    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更换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