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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辉果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12-0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包括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包
括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包括一年)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
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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