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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辉果蔬: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之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 2017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机构”)
作为正在履行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以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
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晓、潘杨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7 年 12 月 19 日-12 月 2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潘杨阳、何搏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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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 2017 年以来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付款科目等往来明细账,核对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6、查阅和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明细等资料;

    7、检查并复印公司 2017 年以来建立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8、检查并复印公司 2017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9、检查并复印公司 2017 年以来重大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宏辉果蔬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所有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
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宏辉
果蔬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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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并根据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宏辉果
蔬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宏辉果蔬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
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督导期间,宏辉果蔬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
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
财务资料,查阅了公司三会资料、关联交易相关的评估报告,了解了宏辉果蔬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辉果蔬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宏辉果蔬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重
大对外投资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且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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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17 年三季报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保荐机构了解到 2017 年前
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3,201,245.8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36%;归属于
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 51,760,870.93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21%。公
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市场变化情况以及
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宏辉果蔬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未发现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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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宏辉果蔬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17 年以来,宏辉果蔬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三会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独
立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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