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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辉果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8-077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
更,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等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两项新收
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相应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对 2018 年第三季度及同期报表受影响的具体列报项目及金额调整如
 下表:
                               调整前                            调整后

新增及调整报表项 2018 年 9 月末 年初或上年同 2018 年 9 月末 年初或上年同
        目       或本期报表项 期报表调整金 或本期报表项 期报表调整金
                  目调整金额        额        目调整金额        额

应收账款             192,203,347.59 173,471,406.3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2,203,347.59 173,471,406.39
应收利息                799,630.14        507,441.09
其他应收款            1,247,858.26      6,888,828.97    2,047,488.40    7,396,270.06
应付账款             20,999,642.77   11,299,300.6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0,999,642.77   11,299,300.66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该文件的
 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及比较财务报表
 已按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执行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仅
 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性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