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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辉果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2019-03-29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
监发[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
求,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
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
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
任追究制度。

    二、2018 年,因烟台宏辉食品有限公司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苹果期货
交割仓库,公司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自郑州
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烟台宏辉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