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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辉果蔬: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0-02-24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0-011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发行人”或“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2月26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

                                      1
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0 年 3 月
2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2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32亿元,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6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2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九)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336”,配售简称为“宏辉配债”;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54336”,申购简称为“宏辉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
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宏辉转
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宏辉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3
    1、宏辉果蔬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宏辉转债”)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9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3.32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32 万张,
33.2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宏辉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65”。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5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473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宏辉果蔬现有A股总股本225,361,5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31,957手,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54336”,申购简称为“宏辉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
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
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7、本次发行的宏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宏辉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宏辉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宏辉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宏辉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宏辉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宏辉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
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2 月 24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
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
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
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宏辉果蔬、公司:     指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宏辉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3.3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3.3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0 年 2 月 25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即 2020 年 2 月 26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5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
精确算法
                            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200 万元,共计 332,000 手
(3,32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8%、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
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6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61 元/股,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7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3
月 3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级别为“AA-”级。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
郑幼文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2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
    8、发行地点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地点和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
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
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以余额包销方
式承销,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认购金额不足 3.32 亿
                                      8
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之认购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金额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9,96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9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10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票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1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12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20 年 2 月 24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 日
        周一                       公告》


 2020 年 2 月 25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二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2 月 26 日
                        T日        3、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三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0 年 2 月 27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四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 年 2 月 28 日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周五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0 年 3 月 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周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 年 3 月 3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2 月
2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宏辉果蔬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73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
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重要提示 5”)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时间

    (1)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2 月 25 日(T-1 日);

    (2)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
间: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
                                        13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
年2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336”,配售简称为“宏
辉配债”。

    (1)确定优先配售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
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73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宏辉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宏辉配债”的可
配余额。
    (2)足额存入认购资金
    认购1手“宏辉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
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请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
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进行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认购所需的款项)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宏辉转债总额为 3.32 亿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特别提示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二)”)
       3、申购时间
       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336”,申购简称为“宏辉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数量上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
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5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前(不
含 T 日)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售规则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则网上向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2 月 26 日(T 日),上交所根据网上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2 月 2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网上申购者应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2 月 27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
                                     16
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2 月 27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0 年 2 月 28 日(T+2 日)将在《上海证券报》刊
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2 月 2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
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
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3 月 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1、清算与交割
                                     17
    网上发行宏辉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2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32 亿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6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 ( T-1 日 ) 14:00-16:00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18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 13 号
       电话:0754-88802291
       联系人:陈树龙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239 号
       电话:021-5403420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2 月 24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