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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辉果蔬: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12-1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辉果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晓、何搏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晓

    (五)现场检查手段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
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宏辉果蔬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络
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宏辉果蔬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
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宏辉果蔬资
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宏辉果蔬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
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辉果蔬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监管协
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
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宏辉果蔬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辉果蔬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宏辉果蔬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合规且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
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辉果蔬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未发现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五、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宏辉果蔬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宏辉果蔬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
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辉果蔬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   晓                     何   搏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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