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方案中关于本次发行证券的种
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转股期限、转股股数确定方式、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
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担保事项、
募集资金存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等条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战
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就本议案第(十八)项担保事项,根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安排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属于正常、必要、公允的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履行了
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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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