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6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之“(十八)担保事项”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未获
得通过,我们对该事项重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为了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开
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先生、郑幼文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担保范围
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我们认为
实际控制人黄俊辉先生、郑幼文女士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
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
公司项目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重新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黄俊辉先生、黄暕先生应按规定回
避表决。
特此认可。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