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无其他任何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姚明安 蔡 飙 纪传盛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