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姚明安 蔡 飙 纪传盛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