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辉果蔬: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04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于本次会议上做出相
应说明。公司董事应到 7 名,实到 7 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 7 票。本次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
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俊辉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审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黄俊辉先生来函,因其即将届满退休年龄,申请撤销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黄俊辉先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将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无法正常

改选。因此,公司决定取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包括:“4.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00 关于

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直至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改选。

                                    1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变更暨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临近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黄俊辉先生

来函,因其即将届满退休年龄,申请撤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研究并同意,董事会提名吴燕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暕、王建龙、吴恒威,独立董事候选人芮奕平、顾德斌和王锦

武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4 日




                                    2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燕娟个人简历:

    吴燕娟:女,199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学学士。2017 年 7 月起入职宏辉果蔬从事证券事务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监事。

    吴燕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