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子公司承接华晨宝马业务提供担保函的议案》 公司为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此次担保,履行了合 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担保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