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6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